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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
| 迎首都绿色奥运 保食品包装安全 |
| 2008-05-20 08: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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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浏览12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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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6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明确规定: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23号文件指出“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产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否则将面临最少十万元的罚款。”
虽然惩罚力度不小,但部分经销商潜意识里依然存在“快速致富、多销多得”的想法,因此在北京市场上仍然有一部分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在流通。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近期由北京环保餐具联合组织发起的“为了消费者健康,我们拒绝销售发泡及未获证(QS)一次性餐具产品宣传会”在北京各农贸市场相继展开。
已发展十年,年交易额30个亿的北京市农贸市场示范单位“北京市东郊批发市场”作为此次宣传会的第二站,于2008年4月11日在该市场管理办公大楼顺利展开。
本次活动由市场内的32家食品包装经销商、市场开办单位领导和已获得QS生产许可证的多家生产企业(北京京兴兴旺腾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红军伟业有限公司、北京蓝洁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宝隆兴业工贸有限公司、北京永路伟业塑料制品厂、天津环宇塑料制品厂等)共同参与。
鉴于有些销售人员不知道如何辨别伪劣食品包装,北京环保餐具联合组织秘书长、著名环保专家董金狮主任在现场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简单的现场说明和实验让在场的所有人员轻松的就能知道如何辨别一次性不合餐具以及塑料袋、保鲜膜等产品。东郊批发市场总经理陈景明在会上做了重要动员,要求经销商看清形势,守法经营,市场对违规者进行教育、黄牌警告以及清出市场等严格管理措施。
通过对市场经销商进行广泛的政策和产品知识宣传,32家经销商向社会做出了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了字,内容如下:
1、作为经销单位,我们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货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7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的第五条: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相关规定内容执行;
2、绝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产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同时为保护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3、绝不销售以下产品:(1)三无产品;(2)未获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产品。另外进货时向生产企业索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迎接绿色奥运,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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